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就是投资买进金融资产以后的持有期间,对金融资产如何计量。如果划分为债权类投资,后续计量涉及到收取利息和收回本金;如果是股权类投资,后续计量涉及到公允价值变动、分配股利、分配利润等情况。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每一类金融资产是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 银行向企业发放的固定利率的贷款
  • 普通债券
  • 企业正常商业往来形成具有一定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且企业不打算提前处置应收账款

我们在前面学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回忆一下:

第一,初始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交易费用计入成本。(金融资产中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券商、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的佣金、手续费、相关税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债权投资——成本”这个科目按面值计量,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会计分录为:

借:债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可借可贷)

接下来我们学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上一节我们专门讲了什么是摊余成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就是采用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

我们直接看教材上的例题。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25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万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r:

59/(1+r)+59/(1+r)^2+59/(1+r)^3+59/(1+r)^4+(59+1250)/(1+r)^5=1000

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10%。

我们把这道例题学懂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就没问题了。

上面计算实际利率的等式还可以表示为:

59*(P/A,r,5)+1250*(P/F,r,5)=1000

具体这两个括号是什么、为什么,在上一节讲过。

我们接一下看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201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债券。(这一步是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 125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500000

2013年的期初摊余成本就是购买时点的摊余成本=买入价格1000万元。

面值1250万元大于实际支付价格1000万元,属于折价发行,实际利率10%大于票面利率4.72%。

“债权投资——成本”这个科目按债券面值计入,面值与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2013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

确认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59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4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0

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第一年真正的现金流量只有一笔,就是年末收到债券发行人按照票面利率支付的利息1250*4.72%=59万元,这个利息属于应收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每期应该收到的利息,每年都会收到这笔不变的利息(面值和票面利率都不变,所以应收利息也不会变)。

即,第一年的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1250 ×4.72%=59万元。

另外,按照实际利率和第一年期初摊余成本计算的理论上应该收到的利息1000*10%=100万元,这个利息属于第一年的投资收益,就是通过投资理论上应该产生的收益。

即,第一年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1000* ×10%=100万元。

一个是理论上的利息100万元,一个按约定收到的利息59万元,这两个利息之间的差额100-59=41万元,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第一年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收回的钱=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的钱=1000+100-59=1041万元。这个摊余成本1041万元是在计算中使用的,分录本身不涉及摊余成本,因此不会体现在分录中。

(3)2014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451000

贷:投资收益 1041000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第二年真正的现金流量也只有一笔,即第二年的应收利息=面值 ×票面利率=1250 ×4.72%=59万元。

每年的期初摊余成本就是前一年的期末摊余成本,所以第二年的期初摊余成本=1041万元,第二年的投资收益=第二年理论上应该收到的利息=1041*10%=104.1万元。

这两个利息之间的差额104.1-59=45.1万元,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第二年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收回的钱=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的钱=1041+104.1-59=1086.1万元。

(4)2015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496100

贷:投资收益 1086100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第三年真正的现金流量也只有一笔,即第三年的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12504.72%=59万元。

第三年的期初摊余成本=1086.1万元。

第三年的投资收益=第三年理论上应该收到的利息=1086.1*10%=108.61万元。

这两个利息之间的差额108.61-59=49.61万元,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第三年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收回的钱=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的钱=1086.1+108.61-59=1135.71万元。

(5)2016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59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45710

贷:投资收益 1135710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第四年真正的现金流量也只有一笔,即第四年的应收利息=面值 ×票面利率=1250 ×4.72%=59万元。

第四年的期初摊余成本=1135.71万元。

第四年的投资收益=第四年理论上应该收到的利息=1135.71*10%=113.57万元。

这两个利息之间的差额113.57-59=54.57万元,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第四年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收回的钱=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的钱=1135.71+113.57-59=1190.28万元。

(6)2017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和本金。

借:应收利息 590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597200

贷:投资收益 11800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借:银行存款 12500000

贷:债权投资——成本 12500000

第五年是最后一期,真正的现金流量有两笔,一笔是应收利息,一笔是本金。第五年的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12504.72%=59万元,应收的本金=面值=1250万元。

第五年的期初摊余成本=1190.28万元。

前四年都是按照上面两个利息之间的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但最后一期不能再这样计算。

这道题涉及的是折价发行的债券,初始计量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在贷方,表示债权人的购买价格1000万元低于债券面值1250万元(最后要按面值收回本金),债权人低价购买占了便宜(1250-100=250万元);后续计量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在借方,表示债权人获得利息低于市场的平均利息水平。

整个债券交易和持有过程中,通过债权人在后续持有期间获得低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利息,来调整债权人在购买债券交易价格低于债券面值所占的便宜,使得整个债券交易趋于公平,最后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从数值上说,初始计量时,面值和买价之间的差额250万元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贷方;后续计量时,通过每期两个利息之间的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借方;最后,通过后续计量时产生的“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借方金额逐渐调整(相当于抵消),使得初始计量时产生的“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贷方金额250万元逐渐变成0,也就是说,最后一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余额需要调整为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究竟在借方还是在贷方,跟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有关,这个不需要记忆,直接根据借贷平衡,其他科目确定了,分录一写就知道了,差额在哪方,“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就在哪方。

回到前面说的最后一期不能再按照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之间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原因就是整个过程在计算中都采取了四舍五入,如果直接按照两个利息的差额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虽然逻辑上完全没有错误,但是因为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会导致出现尾数差异,最终这个账户的余额不能调整为0。

所以,在计算最后一年利息调整的时候,用总的需要调整的金额250万元(贷方)减去前面每期已经调整的金额(借方),这样就倒挤出了最后一期需要调整的金额,因为是倒挤出来的结果,最终“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余额必定为0。

即第五年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为250-41-45.1-49.61-54.57=250-41-45.1-49.61-54.57=59.72万元。

又因为,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实际上收到的利息=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其中每年实际上收到的利息都是59万元固定不变,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已经通过上面所说的倒挤计算出来,所以最后一年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59.72+59=59.72+59=118.72万元,即最后一年的投资收益=118.72万元。

如果按照和前几期一样的逻辑直接计算,最后一年的投资收益=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1190.28*10%=119.03万元,就与上面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118.72万元存在尾数差异;同理,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119.03-59=60.03万元,也与上面计算出来的计入利息调整的金额59.72万元存在尾数差异。导致最终利息调整账户的余额不能调整为0。

所以,第五年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收回的钱=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收回的钱1190.28+118.72-59-1250=0万元。

最后一期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为了消除尾数差异,使“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最终余调整为0,使最后一期的期末摊余成本为0,必须采用倒挤的计算方法。

这个倒挤方法的原则就是:先通过倒挤计算出最后一期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再以此计算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整个题目的分析到此结束,下面用一张表来总结一下。

这道例题是教材上的,培训机构也用了这道例题,细心的同学会发现,我计算出来的结果(上表中的数据)和教材、讲义上的数据有一点差异,原因是教材和讲义上保留的是整数,而我保留了两位小数。

所以,做题时一定要看清楚题目的要求,究竟保留几位小数,单位是元还是万元,这个非常重要。

上面这道题是“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即每期支付利息59万元,到期收回本金1250万元。如果不是分期付息,而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即到期支付利息5*59=295万元和本金1250万元,共计收回295+1250=1545万元。

分期付息每期收回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最后一期收到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950000

贷: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950000

由此可见,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收回利息,这两种情况下,利息计入的科目是不一样的,分期付息每期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这个科目,而到期一次性付息是计入债券投资的一个二级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中。

总结一下: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应的会计科目主要是是“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涉及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是:

(1)“债权投资——成本”,用来记录债券的面值,而不是购买价款。

(2)“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仅限于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用来记录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期数)。

(3)“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初始计量时,用来记录面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后续计量时,用来记录债券理论上应收到的利息和实际上收到的利息的差额。

2.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

借:债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3.后续计量的会计分录

每期确认按约定应收到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但与购入时相反)

贷:投资收益

每期实际收到按约定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到期一次性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最后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