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托管、结算的概念

登记

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根据发行文件编制证券名称与代码,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所有权及其变动或限制的行为

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后,由登记结算机构在簿记系统中办理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受益权的确认手续,或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单》将持有人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记入“持有人托管”账户,此时信托受益权关系成立,发行登记托管手续完成。

交易所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以直接登记为主的证券登记制度,证券发行人与证券登记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登记在实际持有人本人名下,证券登记簿记录系统内的证券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信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

托管

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投资人的委托,对其持有的证券品种和数量在其证券账户中进行账务记载并对其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目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中债登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担任;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中证登担任。

国内银行间市场由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承担债券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及结算职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柜台交易承办银行承担二级托管职能。

国内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是“中证登存管、证券公司托管”的两级托管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保管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把散户集中到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集中到中证登】。

结算

结算是指交易双方进行证券交易而发生的证券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以及相对应的资金(结算款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它主要包括清算交收等环节。其中,清算是指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是对交易指令进行配对、记录和处理,为交收做准备的过程交收是指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

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实时全额交收模式,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

证券交易所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1)共同对手方结算(也称“担保交收”),即在集中竞价模式下,结算公司作为买卖双方的共同对手方,提供担保交收;

(2)非共同对手方结算(也称“非担保交收”),即在场外协议交易方式,买卖双方自行按照逐笔全额或双边净额进行交收。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收模式为根据转让成交结果办理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属于非担保交收;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收方式为日间(9∶15~16∶00)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如果交易日间未完成交收,则自动转为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对于2014年2月14日达成的交易,仍采用原T+1日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与托管、结算的基础设施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由中债登和上清所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上述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债登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的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其中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交易和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登于1996年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9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中债登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提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网信息服务;进行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注册名称:上海清算所】成立于2009年11月28日,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上清所的主要职能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中期票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的创设(发行)登记、清算、结算等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交易中心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提供交易系统并组织交易,同时履行市场一线监测职能,对市场合规、异常交易和风险指标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市场平稳、健康、高效运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提供交易、信息、基准、培训等服务;承担市场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传导提供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等;提供业务相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培训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与托管、结算的基础设施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中证登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目前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是中国证监会管辖下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挂牌和转让场所,资产支持证券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一种新型固定收益产品。交易所债券市场所依托的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部分养老金)和个人为主体的场内市场,债券的托管与结算都在中证登。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为两大证券交易所提供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上述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交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是上交所设置的、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平行、独立的固定收益市场体系。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其中交易商是指经上交所核准,取得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综合电子平台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综合协议平台是深交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主要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可以使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其他申报等申报模式,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可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证登(亦称“中国结算”)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公司总资本为12亿元,上交所、深交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和北京3家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中证登履行下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亿元。上交所、深交所、中证登、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的金融机构,由上交所、深交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证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0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报价、发行与转让服务;提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的信息和交易联网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担保品第三方管理等服务;管理和公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提供私募市场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服务;制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业务规则,对其参与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私募市场和私募业务的开发、推广、研究、调查与咨询;建设和维护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技术系统及其网站,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授权和证监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根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是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提供互联、互通服务。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中竞价方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