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股原则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
转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在第一个条件下,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如因合同到期
而使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

在第二个条件下,企业收取一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未终止,但若
企业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同时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在这种安排
下,企业也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企业在判断
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人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
础上应用本节规定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
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
面应用本节规定。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本节中的金融资产既可能指一项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也可能指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一组类似金融资产通常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分布上相似并且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如合同条款类似、到期期限接近的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等。

当且仅当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一部分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否则,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 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

  • 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
    现金流量部分。

  • 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
    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

    (三)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企业在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或个别财务报表层面)以及对象(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后,即可开始判断是否对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一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了全部款项,或者在期权合同到期时期权持有人未行使期权权利,导致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企业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若收取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没有终止,企业应当判断是否转移了金融资产,并根据以下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四)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时,应分以下两种情形作进一步的判断:

  •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如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应收票据科目)、商业票据贴现等。(转移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权利

  •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过手安排

    这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通常被称为“过手安排”。

    过手安排:不垫付、不挪用、不耽误

    当且仅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 转出方才能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进行后续分析及处理,否则,被转移金融资产应予以继续确认:

    • (1)企业(转出方)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在有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中,如发生由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收款日期与向最终收款方付款的日期不同而导致款项缺口的情况,转出方需要提供短期垫付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当且仅当转出方有权全额收回该短期垫付款并按照市场利率就该垫款计收利息,方能视同满足这一条件。

    • (2)转让合同规定禁止企业(转出方)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企业不能出售该项金融资产,也不能以该项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品对外进行担保,意味着转出方不再拥有出售或处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企业负有向最终收款方支付该项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义务,该项金融资产可以作为企业如期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 (3)企业(转出方)有义务将代表最终收款方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及时划转给最终收款方,且无重大延误。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是,如果企业在收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的短暂结算期内将代为收取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将此类投资的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则视同满足本条件。

      (五)分析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企业转移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或者通过符合条件的过手安排方式转移金融资产的,应根据规定进一步对被转移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和报酬转移分析,以判断是否应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 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形:
        (1)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约定按回购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人方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该看跌或看涨期权为深度价外期权(即到期日之前不大可能变为价内期权)。

        • 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
          融资产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人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按照固定价格或是按照原售价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向转人方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金融资产;(固定价格回购协议)
          (2)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融资融券);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附有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

        (4)企业出售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并且全额补偿转人方可能因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的信用损失;
        (5)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向转人方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该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为一项价内期权;
        (6)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票据贴现(附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_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知识_东奥免费答疑 (dongao.com)](https://www.dongao.com/dy/cjks_cjkjsw_5942/11812745.shtml#:~:text=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 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付款人给收款方人一张应收票据,但是收款人等着用钱,需要提前把钱取出来,所以收款人要去银行贴现,这个时候收款人和银行之间协商,如果到期付款人不付款,那么银行有权跟收款人要这笔钱(这就是附追索权的情况),这就相当于银行把钱先借给了收款人,到期是要收回来的,所以收款人增加了短期借款, 因此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就有了下面的分录:)

        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付款人给收款方人一张应收票据,但是收款人等着用钱,需要提前把钱取出来,所以收款人要去银行贴现,这个时候收款人和银行之间协商,如果到期付款人不付款,那么银行有权跟收款人要这笔钱(这就是附追索权的情况),这就相当于银行把钱先借给了收款人,到期是要收回来的,所以收款人增加了短期借款,因此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就有了下面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不附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若贴现后,银行不具有追索权,也就是收款人把票据给银行后不管银行能不能收回钱都与收款人无关的,也就是收款人把应收票据的风险完全转让给了银行,这个时候就要终止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
          当判断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根据是否保留了控制分别进行处理。

          (六)分析企业是否保留了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判断企业是否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如果没有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在判断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重点关注转人方出售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有实际能力单方面决定将转人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则表明企业作为转出方未保留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在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则应视为企业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儿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人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对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按照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金
融资产的整体还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人当期
    损益题):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的情形]之和。
  •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
    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
    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
    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
    债),与原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
    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表明企业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当将其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转出。此
时,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当在
收到时确认为-项金融负债。
需要注意的是,该金融负债与被转移金融资产应当分别确认和计量,不得相互
抵销。在后续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人或利得以及该金
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三)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企业所确认的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人被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益,对继续涉人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按继续涉人程度继续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应根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原性质及其分类,继续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应收款项等。

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按继续涉入的程度继续确认被转移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相关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