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2)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

(4)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5)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6)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

(7)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8)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9)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

上述职责对应的工作流程与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工作流程类似。但由于发行制度和发行市场的区别,计划管理人在证券发行阶段的工作内容与信托公司的工作流程有所不同。计划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上市交易的工作流程见表5.12。

表5.12 计划管理人在证券发行阶段的工作流程1

表5.12 计划管理人在证券发行阶段的工作流程2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其他业务流程,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起草了相关的业务指引(见表5.13),也可参考本章第二节的相关流程,本节不再赘述。

表5.13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业务指引